東方渚
公民黨的方案要求「行政長官曾蔭權為總辭負全責,並引咎辭職」。此舉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一如「因為我有罪,你必須坐牢」那樣霸道無理的強盜邏輯,又豈止是無聊那麼簡單。這種恃勢驕橫、違背法則、漠視選民、浪費公帑的「總辭」,到底能換取多少民意?還請那些議員們自己掂量一下。
社民連搶佔高地發出「五區總辭」倡議後,向來以專業、理性示人的公民黨罕有地在48小時之內一改溫和的臉孔,忽然激進地支持「總辭」,並於9月6日拋出《公民黨普選宣言》,提出2011年7月1日有條件總辭的方案。該方案還出人意料地要求「行政長官曾蔭權為總辭負全責,並引咎辭職」。此舉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一如「因為我有罪,你必須坐牢」那樣霸道無理的強盜邏輯,又豈止是無聊那麼簡單。
反對派方案違反人大決議
公民黨認為,「總辭」是對「2012年沒有普選」的抗議。筆者想問,「總辭」和「普選」有什麼必然的聯繫呢?這點也是令人無法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在兩年前就作出關於「按循序漸進原則達到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和2020年立法會普選」的決定,很清楚地表明2012年不實行普選。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其閉會期間的常委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所作出的決定,同時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直白地說,即2012年不實行普選是法律上的界定。這一點,社民連可以不懂,民主黨可以裝着不懂,但作為以法律界人士為主體成員的公民黨,卻不可以裝糊塗。因此,認同這一決定的法律意義,就會認同「2012年雙普選」實際上是一種抗法行為。作為具有法治社會精神優良傳統的香港,今日的法律界人士公然能在報章、電視、電台大張旗鼓地宣揚抗法,豈不是一樁咄咄怪事?
再說「總辭」的事,且不說選民是否同意,就連反對派內部也未能達成一致。立法會議員是選民按選舉規則選舉產生的合法的參政議政者,具有法律賦予的職務權力和地位。議員在從事與其身份相對應的工作或活動時,代表的是其身後的選民群體的利益與訴求,而不是他本人或者少數團體的意志。所以,「總辭」的決定權並不是議員個人或者少數政黨可以草率決定的,除非有議員因為久病無法履行職務等人力不可抗的原因而辭職。立法會議員倘視選民利益如草芥,辜負選民重托,輕率甩手不幹,豈非是無恥的行為?更為可笑的是,發起「總辭」的議員還天真地把立法會議席當作家裡的雞蛋,扔了可以隨手再撿回來。這已不是對選民不負責,更是對選民權益的耍弄。
政客做秀 不負責任
2007年,因為民建聯議員馬力的辭世,港島區進行了一次補選。特區政府為這次補選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建制派與反對派陣營也為此秣馬厲兵,陣勢不亞於立法會換屆選舉,只有香港市民是最後的買單者。如果「總辭」實現,政府不得不再次組織毫無意義且規模龐大的補選,兩大陣營勢必再次捲入一場無謂的選舉大戰,因此「總辭」實質上是一次浪費公帑的大行動。不知「總辭」的發起人,會不會為自己造成社會的巨大浪費而埋單?
由此看來,這種恃勢驕橫、違背法則,漠視選民、浪費公帑的「總辭」,到底能換取多少民意?還請那些議員們自己掂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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