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代表死者律師指,開槍警員許嘉麒於案發前1個月參加警方年度決策訓練時,曾被教官評為「過早開槍」。圖為許嘉麒。
30歲尼泊爾籍男子林寶本年3月在何文田樂民新h山邊遭警員開槍擊斃案,死者家屬代表律師昨繼續盤問開槍警員許嘉麒,期間披露警員曾於本年案發前的1個月參加年度的決策訓練,以訓練使用武器及武力的技巧,但警員卻被教官評為「過早開槍」。
死者家屬代表大律師祁志昨於庭上卻提出,警員許嘉麒於本年2月17日,即案發1個月前,亦曾參加有關處境小型靶場訓練,卻被教官評為「過早開槍」,須被提點使用武力的技巧。祁志續問許可否記得3個戰術的安全原則時,許一時不能答上,須祁志指出是「安全距離、掩護物的認識及使用武器戒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