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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品學兼優的18歲加拿大留學生,在取得獎學金升讀大學前,趁暑假返港與家人及朋友團聚。由於父母剛巧到澳門工作,大學生身無分文,一時貪念,為了300元替拆家帶毒,結果在交收地點被警員截查揭發,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販毒罪名,判入獄34個月。
自撰求情詩悔過獲輕判
法官陳廣池在判案時接納本案為一宗令人痛心的案件,要將1個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判處入獄,斷送前途,被告撰寫的求情詩句中表示自己嘗到羞恥、抑鬱及情緒不穩,但在內心深處仍認為自己是1個有用的人。鑑於上訴庭判刑指引表明涉及10至50克K仔須判囚4年至6年,考慮被告的背境以5年作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以及本案有特殊情況,乃把刑期減至34個月。
18歲被告賀俊龍,中三後赴加拿大讀書,學業、音樂及話劇都取得很好的成績,更取得獎學金升讀Western Ontario大學管理系,故被告在今年6月暑假返港準備與家人團聚,可惜任工程師的父親剛巧須到澳門工作,母親亦跟隨丈夫,被告則留港與朋友遊玩。6月4日晚他在旺角機舖流連因身無分文,遂為300元報酬為1名叫亞龍的男子將3包毒品送往荃灣梨木樹h,詎料交收時遇警截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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