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筆者難以理解「和諧」在部分社工眼中何以成為洪水猛獸,近日有社工和社工學生遊行「反和諧」。追求和諧、以和諧化解危機本身何罪之有?在大澳風災一事上,女青年會以調職息事寧人,極力修補與地區團體的關係,避免大澳社區分化;相比起來,純講申訴不講和諧的做法,又能為大澳居民帶來甚麼好處?事件直到今日仍糾纏不清,所謂帶領居民極力申訴,壞處卻已表露無遺。
涉事社工在事件中有否尊重過地區團體的角色和意見?大澳是一個鄉事色彩濃厚的社區,所謂入鄉隨俗,社工明知鄉事委員會在社區內地位崇高,受到不少居民支持,社工偏偏採取孤立、對立策略,違背社區以鄉事派為主的既有的自我協調功能。
另一方面,社工負責推行社區工作,如果認為社區遇到不平事固然會以抗爭的手段解決,這的確是社會工作介入方法的常識。但是,這是否社會工作的全部?如果社工以為書中所學的抗爭策略能處處套用,又認為大澳社區能採取同樣策略的話,那只顯示這批社工幼稚無知。
分化社區 如何保障居民利益
大澳居民可能在抗爭過程中產生「有能感」,可是直到現在,在具體環境下仍「一無所獲」,耗費精神在申訴抗爭之上能如何推動改善步伐?即使政府在早前的風災水災中出現一些救災欠妥的情況,涉事社工又如何針對這個問題的關鍵,帶領居民作具體實質的改善?這才是這位社工更要帶領居民處理的根本問題。在沒有根據的情況下,涉事社工和工會組織不求甚解,只以被調職的現象上綱上線,自動歸邊,卻從無反省自己在事件中的角色是否恰如其分。
社工追求的社會如果不是和諧社會,難道互相批鬥、挑撥離間、加劇仇恨才是社工應盡的本分?如果一個平和的社區,最後要以分化收場才可爭取到居民的利益,這種策略是否對居民最有好處?換一個和諧角度處理事件,是否更能兩全其美?有些社工事事以抗爭為本,以為抗爭就是社會工作的一切,是社會工作的唯一價值觀和介入方法,以為組織居民講「惡」講「鬥爭」一套就能爭取更多好處,那只顯示這些社工的專業思維狹窄,介入手法膚淺呆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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