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保健食品近年大行其道,除了傳統的魚肝油、維他命丸,市面上出現各種各樣的保健食品,廣告鋪天蓋地,有些標榜含有昂貴中藥、有些標榜含天然精華,宣傳的神奇功效包括抑制害菌、調節身體機能、美膚瘦身……但是,大學、消費者委員會的研究卻發現,很多保健食品名不副實,有些根本沒有產品所標榜的成份,有些甚至可能會損害食用者的健康。產品所宣傳的神奇效能,也無法印證真偽。
筆者關注這個問題已有數年,最近更進行了一項調查。約四成的被訪市民表示在過去一個月有食用保健食品,16.6%更是每天都有食用。但是,即使在有食用保健食品的被訪市民中,也有48.2%表示完全不懂或不太懂判斷保健食品的真假和質素,32.5%表示略懂一點,只有12.7%表示完全懂。
那麼,市民靠甚麼選擇保健食品呢?29.3%表示品牌或商舖的聲譽是主要的考慮因素,27.1%靠自己的知識、20.3%靠朋友介紹。
由於市民沒有足夠資訊和認識,只能靠「口碑」作為選擇準則,即使產品誤導或誇張失實,大部分市民都沒有能力辨識。市民花錢購買和食用所謂的「保健食品」,如遇上無良商人,不但浪費金錢,且影響健康。但在現行法例下,消費者即使蒙受損失,往往也無法追究。
現行規管法例存在漏洞
相對於美國、澳洲和鄰近的台灣等地,設立特定的規管架構和法例,規管「保健食品」、「輔助藥物」或「食物補充品」等產品,香港的規管制度是落後的。《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含有西藥成份的藥劑製品,《中醫藥條例》則規管中藥材和中成藥,但保健食品不被當作藥物,所以不受條例規管。《不良醫藥廣告》規管保健食品,但有大量豁免,如排毒、免疫力、減肥的聲稱都不受規管。結果,在法例中出現了很大的漏洞,保健食品沒有法定的定義,也沒有特定的法例和制度加以規管。
正因現行法規和制度對保健食品的質素和功效聲稱欠缺監管,大部分市民對保健食品都沒有信心。在我們的調查中,即使有食用保健食品的被訪者,也有49.1%表示無信心保健食品能達到聲稱的效用,遠高於表示有信心的38.2%。在整體被訪者中,表示無信心的更高達62.3%,表示有信心的只有23.3%。
要保障市民的健康、消費者的權益,政府應該制訂法例,全面規管保健食品。民主黨的調查發現,85.4%被訪市民贊成政府立法監管保健食品。筆者認為,政府應該立法規定保健食品在推出市面售賣前,必須先行註冊及審批,確保符合安全標準、品質良好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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