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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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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專委會傳召權 新世界敗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9-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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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團訪川的曾鈺成歡迎法院釐清專責委員會傳召權限及行使形式。 本報記者潘政祁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高院裁定,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挑戰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傳召權的司法覆核敗訴,並須兼付立法會及律政司的堂費。主審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指,委員會屬立法會大會的「自然延伸」,故專責委員會擁有傳召證人的權力,傳召兩人出席聆訊並無越權,而事件關乎公眾利益,委員會的調查亦不構成侵犯私隱。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各黨派議員均歡迎高院有關新世界挑戰立法會委員會傳召權的裁決。

新世界研是否上訴

 新世界則發表聲明,稱對法庭的裁決表示失望,又指此案涉及的是重要憲制問題,關乎公民基本權利與立法會的權力界限,其結果將對公眾有重大影響。他們將與律師仔細研究判詞,在短期內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對立會行使權力具指導性

 新世界發展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違憲為由,拒絕出席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聆訊,並於7月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立會的《特權法》賦予專責委員會擁有傳召權進行調查,超越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又指該項權力可強制性命令普通市民出席研訊,損害基本人權,並質疑聆訊早已「離題」,由調查梁展文申請退休後工作有否失當處理,轉移為新世界與梁展文是否存在利益關係,故要求法院頒令傳召無效。

 由於《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的權限一直未受挑戰,是次聆訊所作的裁決,將會對未來立法會權力的行使具指導作用,具有重要的憲制意義,故這場「世紀之戰」備受關注。

官指不應狹義理解《基本法》

 高等法院法官張舉能昨日頒下超過100頁的書面判詞(判詞重點見表),指不應以狹義理解《基本法》條文;又強調立法會透過專責委員會履行職責,故可授權委員會行使第73條賦予全體立法會議員傳召證人的權力。就新世界一方指,專責委員會在調查梁展文事件的過程中,侵犯個人私隱,張舉能不同意,強調立法會的職責是監察政府,向香港市民負責,而梁展文事件關乎公眾利益,而傳召證人與否為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即使證人反對亦應由委員會主席或立法會主席處理,法庭不應干預。

 他又說,假如因為有案件涉及刑事成分或者與《基本法》有牴觸,需要法庭介入立法會事務,司法機構亦必須小心克制,以免影響到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的憲制角色。

曾鈺成指與立會理解一致

 正在四川訪問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立法會一直非常尊重法治,嚴格按《基本法》與香港的法律做事,而是次裁決所闡釋的立法會的職權範圍及行使職權的方式,與立法會一貫以來的理解,及在實踐上都是一致的。

 被問及新世界方面倘提出上訴,有否信心立法會的理據繼續得到法院認同時,他回應說,任何人出於各種原因,包括對法例的不理解而有懷疑,從合法途徑提出有關挑戰是一件好事。不過,他認為是次法院的裁決已清楚澄清了,特別是立法會如何行使《特權法條例》賦予的權力。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是次法院的判決有助釐清問題,令有關調查的工作更順暢。他不認為新世界挑戰立法會是膽大包天,只是對程序有質疑,希望透過法院取得公道。

 自由黨主席劉健儀亦歡迎法庭的裁決,指釐清了立法會日後有否權力行使有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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