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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研再召純官梁志堅作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9-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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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傳召鄭家純及梁志堅的權力,昨被裁定合乎《基本法》規定。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儘管新世界中國表明正研究就「立會特權案」上訴,但多名立法會梁展文事件調查專責委員會成員已表明,在復會後會討論再傳召鄭家純及梁志堅的問題。各黨派立法會議員又普遍歡迎是次判決,認為肯定了立法會監察政府職能的功能,及立法會在憲制上擁有調查權,釐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傳召證人的權力,更確立了司法與立法的互相獨立及尊重的原則,有助立法會未來進行調查工作時更暢順。

查雷曼無「後顧之憂」

 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副主席李永達指稱,新世界司法覆核敗訴,對立法會同事及香港市民都是一個好消息,而是次判決釐清了立法會傳召證人的權力,立法會雷曼調查委員會毋須再擔心會面對同樣的法律挑戰。

 他續說,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舉行會議,委員會會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研究新世界倘就是案上訴,委員會能否繼續傳召鄭家純及梁志堅到立法會作供,因委員會在傳召兩人再作供後便可結束聆訊程序,盡快完成是次調查,而他希望可於下月立法會復會後傳召兩人。

法庭立會不輕易互擾

 委員會成員湯家驊亦指,專責調查小組會繼續調查事件,目前只欠鄭家純及梁志堅兩人的證供,相信調查重開後會傳召兩人作供,並希望於年底前完成報告。

 他又指,法庭是次判決有說服力,肯定了立法會的權力及獨立地位,表明司法機構與立法會之間不應輕易互相干擾,又確認《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是廣義的,即小組委員會經大會授權後亦擁有相等權力,而並非新世界一方所指,僅大會有傳召權的狹義解釋,有關判決對立法會未來工作有幫助。

 另一成員梁國雄則聲稱,是次裁決「還立法會及市民一個公道」,代表「有錢唔係大晒」。他又呼籲兩人放棄上訴,到立法會作供,強調立法會不是法庭,沒有權力判處別人坐牢,故出席聆訊者只須講出事實真相便可,社會對各人所為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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