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誤殺女友而被判囚10年的男子,出獄後3度行劫及非禮,涉案男子早前承認3項搶劫及1項非禮罪,昨再被判囚10年。
被告劉嘉寧(36歲),中三程度,曾任多種藍領工作,案發時無業。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0月27日於屯門一間寵物店,以生果刀行劫女售貨員,劫走2,500元。3天後,被告跟隨一名15歲女學生回沙田公屋住所,其間亮玩具刀指嚇,成功搶去80元,再把女生帶到梯間,隔著校服撫胸,以陽具磨擦陰部,然後在校裙上射精,臨走前取走她的手機。
曾誤殺女友被囚10年
11月13日,被告又假扮睇樓客人,女地產經紀帶他到屯門市廣場單位,被告指廚房沒有去水位,騙在門外等候的女經紀入屋查看,即亮刀行劫,又著女經紀脫衣,其間被告拾起女經紀脫下的T恤時,女經紀乘機推開被告,被告最終逃去。警方事後憑女經紀早前取得被告的身份證資料,於11月14日把被告拘捕。
99年12月22日凌晨,被告於瀝源h榮瑞樓住所與女友爭執,雙手將她勒至不省人事,其後更燒屍企圖毀滅證據,最終被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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