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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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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令陳振聰 揭爆料人身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0-1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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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下令陳振聰須於14日內交代「爆料人」的身份。 資料圖片

 【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產爭奪案展開期間,華懋證人梁錦濠被陳振聰的大狀踢爆,以101萬元低於市價購入華懋地皮。被指是爆料人的大輝集團主席曾華山不滿聲譽受損,入稟要求陳振聰公開真正「爆料人」的身份。主審法官潘兆初昨在書面判詞中指出,既然陳振聰最初選擇在庭上公開曾華山的身份,即等同放棄法律專業特權,且陳又同意事件與曾氏無關,鑑於陳方的大狀在庭上錯誤點出曾華山的名字,對曾而言可能已構成誹謗,故下令陳振聰須於14日內向曾氏交代「爆料人」的身份。曾華山表示,在事件中受到很大困擾,會向確實的「爆料人」追討賠償。

 法官潘兆初在曾華山要求公開爆料人案判詞中指出,涉案文件為一張關於投資大埔骨灰龕場的建議書,陳振聰的御用大狀Ian Mill在爭產案盤問梁錦濠時,曾向法庭指出有人向陳的律師麥至理提供了上述的文件,當時的主審法官林文瀚向Mill查問文件的來源,而Mill亦回答說「Edmund Tsang曾華山的洋名」,結果翌日傳媒廣泛報道,更影射曾華山為「二五仔」。

 法官認為,Mill的披露行為已放棄了「法律專業特權」,就算爆料者誤導麥至理,之後令御用大律師Mill、法官林文瀚,以至傳媒報道有關消息,這已令曾華山的聲譽蒙受損害,有可能構成誹謗;雖然陳振聰一方提出刊登聯合澄清,但實無理由要一個無辜人士自行作出澄清。基於上述理由,裁定陳振聰須要向曾華山披露「爆料人」的真正身份,及負擔是次訴訟的堂費。

 曾華山昨在電話中回應記者查詢時說:「這件事困擾了我3至4個月,對我已構成一定的聲譽受損。潘兆初法官下令陳振聰交出爆料人身份,我好開心,希望對方不要再諸多藉口,好讓事件早日水落石出,還我一個清白,還我一個公道。」曾華山重申,會向該名「爆料人」追究,控告誹謗。因為他在過去多月來,受到困擾及不快,更被公司同事誤會。

曾華山:盼還清白 陳振聰:不會上訴

 曾華山說:「我和梁錦濠是好朋友,1993年我應梁的邀請到立法局大樓的飯堂午飯,當時梁向我介紹了在場者陳振聰為風水師,梁更讚賞陳風水很叻,當日我是唯一一次與陳振聰見面,之後從沒有再聯絡,可能是道不同不相為謀。」曾華山指,雖然陳振聰一方交了法庭的誓章就今次事件向他致歉,但認為陳振聰應向廣大市民作出澄清,還他清白。

 陳振聰昨透過公關回應記者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對裁決不予置評,並且不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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