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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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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掃10回收場 捕16黑工9僱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1-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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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楊子忻(中)強調,非法入境者即使取得「行街紙」,從事黑工,一樣會受刑事制裁。本報記者蔣焯文 攝

 【本報訊】遏止南亞裔人士偷渡潮新例生效前,警方已一連8日在新界北展開「天網」行動打擊黑工,及至前晚結束,期間在打鼓嶺坪輋區共掃蕩10個電子零件回收場,成功拘捕9名僱主及16名黑工,當中包括一名持「行街紙」的孟加拉籍僱主。

連續8日行動搜打鼓嶺坪輋

 該個針對打擊黑工的「天網」行動,由本月5日開始一連8日,及至前日(13日)午夜入境處新修定《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新例生效前結束。期間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探員,聯同快速應變部隊警員全力出擊,突擊搜查打鼓嶺坪輋一帶共10個電子零件回收場,結果共拘捕9名僱主及16名黑工。

 被捕僱主中,包括5名(23至43歲)本地男子、3名(35至49歲)持雙程證男子及1名(24歲)持「行街紙」的孟加拉籍男子,全部涉嫌僱用非法勞工被捕;被捕黑工則包括15名(35至49歲)持雙程證男子及1名(27歲)非法入境的孟加拉籍男子。該批「黑工」全部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其中1人同時涉嫌藏有偽造身份證明文件。

持行街紙僱主 疑同鄉中介人

 警方透露,被捕持「行街紙」的24歲孟加拉籍僱主,疑是孟加拉籍黑工的中介人,藉介紹孟加拉籍同鄉到回收場工作而從中抽取佣金。調查顯示,受僱的黑工在回收場主要從事搬運及拆解電子零件的體力工作。

 警方重申會繼續收集集團式僱用黑工的情報並展開打擊。而在港非法工作一旦被捕,可被判處最高5萬元罰款及入獄3年,任何僱主如聘用黑工亦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入獄3年及罰款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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