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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池振南
抗日戰爭勝利後,為解決東北淪陷時日偽政權所發行的貨幣遺留問題,國民政府財政部分別於1945年10月20日和11月2日,頒布《東北九省敵偽鈔票及金融機關處理辦法》及《中央銀行東北九省流通券發行辦法》,規定偽滿洲中央銀行所發行的貨幣,不得再在市面流通並強制收兌。
中央銀行於1945年12月22日,在東北地區行使「東北九省流通券」,並規定流通券與法幣的兌換比率為1:10,即1元流通券兌換10元法幣。東北九省是指當時國民政府劃分的遼寧省、遼北省、安東省、吉林省、合江省、松江省、嫩江省、興安省和黑龍江省。
1948年8月國民政府又公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規定自23日始實行新的「幣制改革」,廢除法幣和東北九省流通券,改用金元券。中央銀行隨即停止發放東北九省流通券,並以1金元券兌30萬流通券的比率,規定於1948年11月20日前截止收兌。東北九省流通券可謂來也匆匆,去也匆匆,僅行使了2年11個月,就從市場上消失了。(zhonghuah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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