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名現役警員及1名前警員涉嫌向放債人借貸後,再向同袍放貴利。而放債人再透過3人介紹認識其他警員,先後借出20萬元,卻未能收回,遂向廉署舉報。3名警員否認共7項串謀放高利貸罪名,經審訊後,其中1名現役警員昨被裁定1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宣判,其餘2人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兩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裁決,3名被告依次為楊志威(38歲)、金華傑(48歲)及戴耀輝(41歲),當中楊2006年已離開警隊,其餘2人於今年8月遭停職。控罪指3人在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間,7次串謀梁國雄及其他人士放高利貸,涉款1萬至5萬元不等。裁判官裁定第3被告戴耀輝其中1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待索閱被告背景後宣判,期間還柙;其餘2被告則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頂證3名被告的放債人梁國雄的證供誠實可靠,裁定3名被告都曾借下貴利,屬高利貸的目標受害人,受法律保護,不過未有證據證明他們有參與放貴利活動,遂裁定3人在相關控罪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第3被告戴耀輝另涉嫌向梁國雄借錢後,要求梁代他冒充放債人將錢借給另1名叫「阿光」的警員。在此事上,戴明顯串謀和協助梁放數,遂裁定他該條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戴耀輝1990年加入警隊至今,已婚,並與妻子入住警察宿舍,被告將會因今次定罪接受警隊內部聆訊,有絕大機會失去工作,加上在本案中他未有濫用職權,望法官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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