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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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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發百短訊 再揭黑商濫收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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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伯(中)不滿電訊商停止提供服務,卻反過來追討賠償金。黃國健(右)認為電管局應該嚴懲及公開屢犯不改的電訊商。 本報記者鄭佩琪 攝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濫收短訊費的個案愈揭愈多,有「中招」長者1小時內,被資訊公司「狂發」100個短訊,令其手機服務費由原來每月29元,增至1,000元。該長者拒絕付款,電訊商旋即終止其服務兼追討300元毀約金。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批評,電訊管理局未有強硬制止電訊商及資訊公司的「詐財」行為,認為當局公布的4項實務守則無約束力,建議拒絕屢犯不改的電訊商的續牌申請。

長者手機月費30變1000

 現年67歲的陳伯,今年7月開始使用手機服務,月費29元,合約期半年。至9月初,陳伯收到手機帳單,赫然發現銀碼高達1,000元,並須立即繳款。陳伯還未搞清楚發生何事,電訊商已於9月中終止其服務。工聯會跟進陳伯個案,翻查帳單發現,陳伯於8月底至9月初收到由一間資訊公司發出的問答遊戲短訊,每個收費5元,合共約200個,帳單顯示,短訊每次都以密集式發出,陳伯曾於1小時內收到約100個短訊。

 工聯會介入後,服務供應商免收陳伯該筆費用,惟電訊商卻指陳伯於合約期內停止服務,向他追討賠償金300元。陳伯稱只懂手機撥出撥入功能,不懂收發短訊,他不滿電訊商終止其服務,卻反過來向他追討賠償金。陳伯無業,靠兒子所領取的綜援生活,他認為電訊商做法不公,堅拒付款,「坐監都不會付錢」,但「見鬼怕黑」,他不敢再使用電訊商的月費服務,改用手機儲值卡。

工聯會籲拒續牌嚴懲

 針對短訊濫收費用現象,電訊管理局本周公布的4項實務守則,包括電訊商須提供清楚收費資料、如訊息服務收費有爭議,不可影響用戶正常手機服務等。黃國健批評,有關實務守則並沒有法律約束力,他認為電訊管理局應該檢討法例,堵塞漏洞,加強監管電訊商及資訊公司,嚴懲及公開屢犯不改的電訊商,並考慮拒絕有關電訊商的續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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