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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雷曼迷債投資者獲分銷銀行提供回購計劃,部分非迷債投資者亦要求當局提供協助爭取賠償。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他對非迷債投資者表示同情,但兩類產品有所不同,而監管機構正調查非迷債產品,並會就此盡快找出解決方法。他又補充,雖然絕大部分迷債投資者已接受回購協議,但監管機構仍在就820多宗投訴進行紀律聆訊,倘發現有違規或涉及刑事成份,即會進行紀律處分。
雷曼爆煲前投訴不多
曾俊華昨日第二度在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小組委員會研訊上作供,議員繼續質疑結構性金融產品於03年已在投資市場上出現,但當局卻未有察覺問題所在並提出預警,實有疏忽之嫌。曾俊華承認,自己在出任財政司司長前,已知悉相關產品存在,也知道有市民參與投資有關產品,但政府並沒有政策去鼓勵有關產品的發展,而在雷曼倒閉前,監管機構接獲相關產品的投訴亦不多。
小組委員會主席何鍾泰質疑,金管局早於08年雷曼兄弟出事前,已要求銀行將非百分百保本的信貸掛鉤產品列為高風險,並於去年與銀行舉行的一次峰會上,討論過銀行銷售相關投資產品的情況。曾俊華承認,金管局向銀行發出監管指引屬前線工作,毋須向他匯報,自己是在事後才知悉金管局發出有關銷售高風險產品的新指引。
證監金局有足夠監察
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則批評,金管局與證監會在是次事件上監管不力,而事發後卻由兩個監管機構「自己查自己」,如同「無王管」。
曾俊華強調,證監會及金管局均為法定公營機構,必須向公眾及立法會負責,而外部亦有制衡措施,如遇上司法程序及投訴時,他們須向有關部門負責;又指立會調查雷曼小組委員會研訊日後的報告及結論會提出改善香港金融監管機制的建議,他期待日後制定政策時考慮報告所提出的建議。
何鍾泰於會後表示,委員會第一階段對財金官員及監管機構的取證工作差不多完成,但在有需要時會再傳召曾俊華出席研訊。下月,小組委員會會再傳召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並預料農曆年後會展開第二階段的取證工作,包括傳召銀行代表、銀行前線員工或者雷曼苦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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