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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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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刺李柱銘 13犯在深重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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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姓辯護律師透露被告童雅民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表明再次上訴。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18日電】買兇來港圖刺殺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及《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一案的13名被告,今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刑事法庭一審被判決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香港人陳少民因故意傷害罪、藏毒製毒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綽號「神仙錦」、曾是「水房」坐館的港人童雅民(67歲)被判6年監禁,他當庭表示將再次上訴;其他各人當庭沒有提出異議。

一港人被告判監18年

 今日下午3時許,涉案的13名被告、包括5名港人被告,分乘2輛囚車,由大批荷槍警員押送至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刑法庭。大批事先得到消息的港媒體到場追訪,但所有傳媒都未獲准進入法庭旁聽。

 據深圳中級法院透露,懷疑是案中主腦的港人童雅民及另一名港人被告余偉珊,此前遭控告故意殺人罪,今次則改為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6年和5年有期徒刑。而陳少民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藏毒製毒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成為13名被告中獲刑最重的一人。

首被告港人決再上訴

 一名吳姓辯護律師受訪時稱,涉今次暗殺案件的第一被告童雅民已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決定再次上訴。而其餘被告對判決表示會再考慮才決定是否上訴,並沒有當庭提出異議。

 案件首先由香港警方揭發。去年8月14日晚,警方在旺角截查一輛的士時,在內地男子黃南華身上搜出一支手槍及5發子彈,以及李柱銘和黎智英出入的地址和相片。警方深入調查,揭發有人出價100萬美元,企圖刺殺黎智英及李柱銘,事件轟動全港。黃南華早前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罪,判監16年。

李柱銘拒評量刑輕重

 深圳公安則根據香港警方提供線索,今年7月在深圳拘捕10名男子,部分是香港人,他們被控故意殺人及故意傷人等罪名,過去幾個月,曾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多次閉門審訊。在深圳審訊期間,有傳媒報道其中2名被告港人童雅民及陳少明供稱,幕後主腦為一個居住在台灣的香港商人,主要目標為壹傳媒主席黎智英。

 在案中是被襲對象之一的李柱銘,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由於不熟識內地法律,故難以評價各名被告的判刑是輕還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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