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文員透過網站向財務公司借貸,卻被人騙往澳門簽下借據,強指其欠賭債連利息共48萬元,之後押返港禁錮恐嚇「還錢」。3名涉案男子早前認罪,鑑於牽涉高利貸案件近年持續普遍,法官昨批准控方申請將本案加刑25%,判3人入獄32個月零15日至45月。
3名被告依次為張偉權、馬偉麟及林建康,承認串謀勒索及非法禁錮2罪。控罪指3人於今年3月與其他人勒索姓潘事主,及在旺角銀龍茶餐廳非法禁錮潘。由於被告馬偉麟在還柙期間,其妻誕下女兒,惟馬從未見過現已9個月大的女兒,獲法官批准該對父女判刑後在庭內相聚數分鐘。
官指同類罪行近年持續
法官表示,自2004年至今,本港平均每2日即發生超過1宗的高利貸案件,當中涉及澳門的案件,於2004年至2009年間,由佔總數的78%激增至93%,可見同類罪行近幾年持續,遂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就本案而言,首2名被告的角色明顯較嚴重,因第3被告沒有直接恐嚇或禁錮事主,遂判第3被告較輕刑期,即32個月零15日,另2人則各判囚45月。
事主被騙往澳門簽借據
本案原於9月開審,惟潘姓事主在出庭前2日,在住所外遭人伏擊,嘴唇被劈傷,送院後須縫30多針,案件因而須押後至上月底開審。潘獲安排透過法庭視像系統作供,及後3名被告先後在審訊期間改為認罪。案情指,潘欲透過財務公司借貸,惟公司職員騙他往澳門辦理借款手續。潘抵澳後簽下借據,返港後遭被告指其欠下48萬元賭債,並被押往旺角銀龍茶餐廳數小時,潘其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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