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畢方方6日電】仔細觀察這些落馬的國企、民營企業家,案發前大都曾得到過很高的政治地位和社會榮譽,曾榮登《福布斯》富豪榜或慈善榜、胡潤《百富榜》的企業家就有22人。
王榮利的報告顯示,36名涉案國企企業家,他們不僅享受高級別行政待遇,有的還擁有多項「政治榮譽」: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原總經理陳同海曾任中央候補委員;原中核集團總經理康日新曾任中紀委委員;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曾任全國政協委員。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還有落馬民營企業家,曾獲各種社會榮譽,風光一時。涉嫌合同詐騙的前遼寧蟻力神天璽集團董事長王奉友,曾被評為「最具社會責任感企業家」;涉嫌非法經營罪的前萬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長陳相貴曾獲「中國改革十大新聞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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