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梁愛詩認同立會修例,規範議員補選。 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專業會議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以私人動議形式,要求修改立法會條例,就議員辭職後再參加補選設定限制,以免被人「鑽空子」大玩「政治遊戲」。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同,倘有動輒以辭職後再補選,不負責任地影響特區政府運作時,特區政府可修改立法會條例,規定在哪些情況下進行補選,哪些情況下不進行補選。立法會多個黨派,包括民建聯與工聯會均原則上支持梁美芬提出修訂的大方向與精神。
梁愛詩昨日在友好協進會政制研討會上,被全國政協委員劉宇新問到有何機制處理有議員動輒以辭職擾亂特區政府運作時回應說,中央政府在草擬和通過《基本法》時,對香港人有很大的信心,所以對補選這類香港的內部運作沒有特別作規定,主要由香港自身的法例去處理;而特區政府有法律責任為立法會議席出缺舉行補選,這並不等同支持所謂的「公投」。
她認為,有議員不認同現行制度,可以辭職,但不應該重新再參加,做回同一件事。倘有議員是如此不負責任的話,特區政府並非完全束手無策,而是可以修改現行的立法會條例,就此種情況作出一規定。
條例存漏洞 張志剛籲正視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張志剛亦說:「特區政府話辭職就補選,但世界上一般補選,辭職後點會即刻補選?某個處長今日辭職明天又申請份工,係咪正常呢?常理唔係咁。」現在,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條例存在漏洞,倘特區政府不正視問題,未來會繼續面對修例壓力,「政府唔能夠永遠話唔係問題,否則長此不斷加入政治訴求入補選,本身又非正常有人身故或健康問題去補選,特區政府始終要面對。」
民建聯工聯 支持修訂方向
張志剛也建議政府修例,要求辭職的議員在8至10年內不能再獲參選資格,「議員信誓旦旦去競選,贏鱄n宣誓的,誓詞是嚴肅的,如果社會都唔接受辭職又選返,應考慮一下10年內不能再(讓相關議員)參選。」
民建聯與工聯會都支持有關修訂的大方向與精神。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支持有關修例的方向,並認為議員一旦辭職後,應規定在同一屆不可再次參選,但有關細節內容仍可作出研究。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補充指,目前法律上的確對「辭完再選」存在漏洞,同時不斷「辭完再選」只會浪費納稅人的公帑,故值得對此作出研究,並可以循議員在辭職後,限制其不可在同一屆參選的方向作出討論。
法例要檢討 免重施故伎
工聯會副會長黃國健亦認同有關修訂的大方向與精神,指倘公社連在請辭後重返議會後,法例沒有禁止可以再用其他借口再辭職並再參選,惟目前並沒有相關條例作出禁止。
因此,他認為,目前是適當時候就此作檢討,填補相關漏洞︰「有得第1次、第2次亦有第3次,為了日後同類情況,有需要作出檢討。」
不過,民主黨與公民黨表明反對修例。公民黨黨魁余若薇稱︰「因為法例有好清楚的規範,甚麼人才有資格參選,但最終不是你的參選資格,最終是市民是否支持這是更加重要。」
劉迺強促政府 企硬不補選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在一個政改論壇上批評,特區政府對公社連發動的所謂「公投」時態度軟弱,認為特區政府不應容許兩黨的議員辭職,亦毋須申請補選撥款,「佢(特區政府)話,唔承認公投結果咪得囉,但實際上佢係協助緊『公投』、協助『起義』喎……(特區政府)唔接受(辭職)咪唔需要搞補選囉!《立法會條例》好大咩,地方立法永遠從屬於國家立法,現時已講公投違反《基本法》,你仲去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