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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轉嫁用戶 違公平原則
「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目的是希望達到用者自付的原則,但涉及的持份者眾多,當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品牌代理商、分銷商、零售商和消費者,如何有效攤分收費有一定難度。不少零售商明言,每年徵費可達8至10億元,費用將會全數計入零售價。由於部分電器產品已成生活必需品,推高零售價對市民造成經濟負擔。而由消費者全數承擔費用,亦違公平原則,因其他持份者在無增加成本下,仍會繼續速銷產品,不能減少廢電器數量。
政府資助營運 易致壟斷
要處理回收的廢電器便須成立處理中心。現時政府計劃透過招標方式,由中標的承辦商集中處理回收物件,再用政府徵收的費用支付其運作。但有業界人士指出,這種方式干預市場運作,扼殺中小型回收商的生存空間。加上中小型回收商若要拆解廢電器,須改善工場環境及申領牌照,推高成本,在欠缺資助下,將會難以收回成本,最終被迫結業,造成由政府資助的回收商獨攬市場的局面。
回收技術有限 出路成疑
現時的廢電器約有8成透過出口,轉售給發展中國家重用,其餘落入堆填區。若「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實施後,廢電器將被回收並循環再造,但現時並無數據顯示香港有足夠能力吸納這批製成品,加上本地相關回收及循環技術有限,回收成本變得相對高昂,導致出口價格欠缺吸引力,回收零件的出路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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