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古寧廣州18日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消息稱,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為21.1%。
廣東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五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從每月860元(人民幣,下同)調升為1030元,增幅19.8%;第二類標準為每月920元,增幅19.5%,執行地區為珠三角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第三類標準為每月810元,增幅20.9%,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市;第四類標準為每月710元,增幅22.4%,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2市;第五類標準為每月660元,增幅24.5%,由部分困難縣及縣級市執行。
仍低於長三角
廣東省人社廳副廳長林王平表示,去年因為金融危機,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沒有調整,今年則是一次補足。不過,從目前內地各省市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看,廣東雖高於北京和江蘇,但卻低於上海和浙江。分析指,與長三角相比,廣東最低工資水平並不具吸引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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