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港府下月推出的活化工廈政策,業主改裝工廈作其他用途後,便不得回復至原有工業用途。
發展機遇辦事處主任羅志康表示,因應不少工廈單位已改作「迷你倉」,評估後亦非傳統貨倉的污染性質,現已取得城規會批准,容許「迷你倉」在工廈改裝後「有得留低」,毋須業主申請規劃許可。
發展局提出活化工廈政策以釋出土地用途,但考慮到消防安全,業主若選擇把工廈改裝至其他用途,便須剔除工廈內的污染工業。羅志康昨日接受訪問時稱,現時「迷你倉」漸趨普遍,多是儲存傢具和雜物,而非傳統貨倉性質,不會貯存易燃等工業原材料,經評估後認為「迷你倉」不會對改裝後的工廈構成安全風險。
改裝骨灰龕 逐個案諮詢
羅志康表示,規劃署已於上周五向城規會提出修訂「詞彙釋義」,把「迷你倉」歸類為「非污染工業用途」,即使工廈改裝後,業主亦可繼續經營,亦毋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他又稱,有關工廈轉作骨灰龕用途的可行性,因城規會認為有關議題較具爭議,須考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並就每宗個案諮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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