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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發展機遇辦事處主任羅志康表示,屋宇署短期內會推出新修訂的《作業備考》,讓不同類型的文藝活動可走進工廈發展。 本報記者潘政祁 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本港對於工廈和商廈有不同的泊車位要求,港府因應工廈的先天條件不足,即使把工廈改裝成商廈,泊車位數目未符有關指引,仍可酌情處理。發展機遇辦事處主任羅志康表示,改裝工廈位處公共交通覆蓋範圍、附近泊車位足夠,又非違例泊車黑點,運輸當局便會酌情批准個案。
港府自去年底公布活化工廈政策後,發展局聯同多個部門已舉行30場會議和研討會。羅志康昨日接受訪問時稱,在現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下,工廈和商廈對泊車位要求不同,前者每1,200平方米樓面便需有1個泊車位,後者則每300平方米便須有1個泊車位,但工廈先天條件不足,有意見指難以達致有關要求。
視乎公交覆蓋 及附近車位數目
羅志康表示,工廈裝卸貨設施可改作泊車位,但改裝空間有限,為解決未符法定要求的問題,已取得運輸及房屋局和運輸署的共識,原則上同意接納改裝後工廈的泊車位可低於要求。他稱,運輸當局會考慮涉及工廈位處的公共交通覆蓋,附近有否足夠泊車位,以至是否非法泊車黑點,酌情批准有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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