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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稱炸特首屋「毒男」判感化18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4-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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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網上討論區聲言「想整個炸彈炸曾蔭權間屋」的被告陳永良獲輕判感化離開法庭。

 【本報訊】患有抑鬱症兼自卑的一名失業青年,為引人注意,利用公共圖書館的電腦,於網上討論區自稱「粗框眼鏡色魔」和願意接受1萬元報酬殺人,又聲言「想整個炸彈炸曾蔭權間屋」,早前被裁定4項有違公德罪名成立。裁判官郭偉健昨判刑時同情被告從小沒有得到親生父母愛錫,考慮到對被告和社會的好處,輕判其接受18個月住宿式感化令,期間須接受精神心理治療。

 被告陳永良(24歲),曾於連鎖咖啡店工作。他被控於去年12月7日下午,在公共圖書館以網名「活著多好」登入高登討論區,於1小時內張貼4項信息,包括「香港邊個地方強姦學生妹無咁易俾人捉?」、「我爛命一條,一萬蚊幫你殺一個人」、「我想整個炸彈炸曾蔭權間屋,要咩材料?」及「我係粗框眼鏡色魔,非禮女子感覺真爽」,信息引起網民熱烈討論,警方期後根據IP地址拘捕被告。

言論涉強姦殺人製炸彈

 裁判官郭偉健判刑時指,言論自由有界限,即使被告沒有企圖把信息內容實行,其信息足以令人憎惡,其中有關非禮強姦的信息,令人認為強姦並非嚴重罪行,行為猥瑣粗鄙,而殺人的信息則予人「為了錢甚麼都做」的感覺,在揚言「炸曾蔭權間屋」的信息中,不論被告是否藐視特首,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安樂窩,其說法令人不安,案件嚴重性足以監禁。

 郭官指,被告自小被同學欺負而自我形象低落,因暗瘡困擾認為自己樣貌不標緻,加上無論「沖咖啡」、投資或賭波也失敗,導致他不敢與人交往接觸,即使他在互聯網自稱要自殺亦無人理會。由養父母養大的被告,雖然沒有得到親生父母的愛護令人同情,但被告已失業兩年,養父母仍照顧其起居飲食,年屆61歲的養父更替他償還欠債,反觀年輕的被告卻沒有建樹。

考慮精神問題須入住治療

 雖然案件的嚴重性足以監禁,但郭官認為監禁未能解決被告的心理精神問題,遂判處被告18個月感化令,期間要接受住宿式訓練和精神心理治療。郭官勸勉被告不要放棄自己,告誡他若要透過互聯網獲得滿足,認識看不見的朋友,將永遠與社會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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