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內地商人,涉向擁碩士學位的內地女同胞訛稱可透過「專才計劃」,代她申請到港在其金融投資公司工作,月薪高達3萬多元。女事主先後被騙去4萬多元,東窗事發,涉案商人昨於東區法院否認3項欺詐及1項為取得證件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受審。事主供稱,被告曾提供一份其公司擁1千萬元現金的銀行證明,令她信以為真。
居於山西省的被告曹云,昨否認於2008年10月至12月期間,向女事主楊曉軍訛稱自己為中國晉商人國際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可安排她申請專業人士來港就業計劃,誘使她交出4.1萬元服務費。
特赦證人的北京人楊曉軍昨供稱,她於2008年近農曆新年,由校友介紹認識被告,更曾請他用膳。至同年10月20日,被告致電事主,表示她擁有碩士學位而「符合條件」,要求她到香港見面商談有關「專才」事宜。
借「專才計劃」過橋
楊續指,她對「專才計劃」並不清楚,但仍於一星期後到港,這時被告向她展示中國晉商人國際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證明,指自己是該公司的董事,有21名成員組成,並已籌備了1千萬元現金,更有銀行文件佐證,表示可透過「專才計劃」聘請她當公司的部門經理,月薪約3.5萬元,令事主信以為真。
楊又指,當日她即交出2萬元作為申請「專才計劃」的服務費,另又私下商借1萬元予被告。
3日後,被告與事主到灣仔入境事務處辦理有關申請。她在填寫表格期間,表示聽從被告指示,捏造自2007年起已入職涉案公司,因被告表示公司已有兩名員工因此成功申請有關專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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