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當局擬修例 免僱主殘疾歧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4-09]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林煥光期望新的指引有助掃除勞資雙方對條例的誤解。 本報記者莫雪芝 攝

——釋義加新例供法庭參考 平機會諮詢公眾3個月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對歧視問題的關注不斷提升,平等機會委員會因應殘疾歧視的投訴持續增多,羅列大量職場案例,率先針對殘疾歧視修訂《僱傭實務守則》,闡釋殘疾歧視的定義,供法庭判案時參考。實務守則昨日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之後會提交立法會審議,期望今年底生效。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指出,殘疾歧視的投訴個案中,逾75%在職場發生,期望新守則有助消除勞資雙方對條例的誤解,該會往後將對其他範疇的歧視修訂實務守則。

 平機會於1997年發出《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林煥光指出,隨著新案例不斷出現及公眾對法例的認識加深,需要修訂實務守則,引入更多例子,為殘疾歧視的定義作出更詳細的指引。他表示,希望藉此能讓僱主在病假及工傷問題上有更佳的管理措施,減低違法風險;同時亦讓公眾了解如何防止工作間的殘疾歧視、騷擾及中傷。他強調,守則本身並無法律約束力,若個案違反守則並訴諸法律,法庭會參考守則。

 林煥光指,不少人對條例仍有誤解。他舉例說,某僱員只因殘疾而遭受較差的待遇或被人解僱,並不足以構成殘疾歧視,要考慮其他因素,例如若非殘疾,該名僱員會否有同樣對待等。他又指出,如員工經常放病假或生產力下降,僱主難以確定是否與其殘疾有關時,建議僱主應先了解能否透過合理的遷就來改善或處理有關情況。

涉病假歧視投訴升3成

 實務守則舉例指出,如某搬運工人因工受傷,僱主在其復工後曾嘗試安排擔任文書工作,但該名僱員最終仍未能執行搬運工人的職務被解僱,將不構成歧視。平機會數字顯示,涉及病假的殘疾歧視投訴個案逐年上升,由2006年的57宗升至去年的184宗,佔整體個案逾30%。

 林煥光指出,平機會在修訂守則時,已諮詢了具代表性的非政府機構成員、不同規模的僱主及政府機關的意見,並會在諮詢期內廣泛諮詢其他組織的意見。他指出,香港的平等機會意識較日本及歐洲等地區落後,種族歧視更是根深蒂固,必須正視。

或提設審裁處 助法律訴訟

 林煥光指出,稍後或會再向當局提出成立平等機會審裁處的可行性,以助投訴人在訴諸法律時,減低訟費及排期時間。他說:「不少投訴人知道個案調解不了,害怕費時及花金錢而放棄爭取公道,成立平等機會審裁處正好可將平等機會及反歧視訊息推廣下去。」

相關新聞
任終院首席法官 馬道立誓護法治 (圖)
劉江華盼勿政治化 何俊仁讚馬聲譽佳 (圖)
地位崇高夠公正 法律界深慶得人 (圖)
鄧楨司徒敬夏正民任非常任港法官 (圖)
馬道立簡歷 (圖)
持正不阿 (圖)
出色法官 (圖)
維護法治 (圖)
港和諧受損 6成人歸咎政爭 (圖)
中大民調結果 (圖)
調查揭「80後」非特別愛激進 (圖)
鄭耀棠促縮窄貧富差距 (圖)
學者:港府宜改組諮委
當局擬修例 免僱主殘疾歧視 (圖)
《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假設例子或實例
郵輪碼頭設計曝光「巨鯨」將駐啟德 (圖)
「洪良」招股書造假 畢馬威經理涉行賄 (圖)
凍結十億資產 高院延強制令
鐵騎士為兒買梨 撼巴士尾爆頭亡 (圖)
新世界追沙士保費 高院判刊憲日為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