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新世界發展旗下10間公司,因2003年爆發沙士,影響生意,向6間承保的保險公司追討賠償,雙方就賠償額和計算方法起爭議,差額涉及數千萬元。
高院昨日裁定,賠償應以政府刊登憲報,將沙士列為法定傳染病當天開始計算,直至及後的180天,而非新世界一方所指,賠償時限應直至生意額回復至正常水平。
原告包括灣仔君悅酒店等,已收取6間保險公司約1億5千萬元賠償,但原告認為保險公司應賠償3億元。
賠償法定傳染病當天計算
高院昨日的判辭指,賠償應以沙士列為「須申報的人類傳染病」當天開始計算,法官認為政府刊憲,將沙士列為傳染病的2003年3月27日為準。法庭又認為,保險合約條款已列明賠償時限直至開始計算後的18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