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邱益忠、譚靜雯、趙建強)示範單位是準買家了解樓花間隔的重要途徑,但發展商為增加示範單位的空間感,「創意」招數叫絕,拆走間隔牆、削薄牆身、擴大樓底高度、特設迷你傢俬……被消費者質疑有取巧之嫌,消委會幾乎每年都收到相關投訴。有投訴人指,欲量度和拍攝示範單位卻被發展商拒絕;亦有市民投訴,發展商附送的電器數量與聲稱不符。消委會將定期派職員「微服」巡查示範單位,監查市場上不當的銷售手法。
開放設計兼迷你傢俬
為營造示範單位寬敞、實用的感覺,發展商通常透過3方面做「手腳」,一是間隔,例如拆除牆壁和大門、削薄牆身、誇大樓底或採用開放式設計,均能令參觀者有視野廣闊的錯覺;二是傢俬設計,在示範單位內放置迷你傢俬,例如短身的睡床、細小的衣櫃,讓消費者有房間「放得下傢俬」的假象;三是「借位」放置傢俬,例如將睡床放窗台上。
消委會在2007年、2008年各收到1宗相關的投訴個案,而今年1至3月亦收到一名市民反映情況。曾有一名投訴人於07年向該會投訴,指參觀一間設有4部液晶電視的示範單位時,向地產經紀詢問實樓是否獲贈4部液晶體電視,當時經紀回應:「收樓時會跟示範單位一樣」。不過,當投訴人入伙後,才發現全屋僅得2部液晶體電視,便向發展商了解,發展商解釋,售樓書清楚列明贈送2部電視的條款,但投訴人認為發展商做法不合理。
示範單位樓底高過現樓
而前年亦有一位投訴人參觀示範單位後,懷疑示範單位面積大於聲稱的尺寸,要求拍攝及量度尺寸,卻被發展商拒絕,因此向消委會投訴。今年亦有一名市民向消委會反映,指不少樓花都經過悉心包裝,發展商將示範單位內的間隔牆全部拆走,並將樓底設計得比現樓單位高,使示範單位的空間感更大,做法有誤導之嫌。
樓書披露不如招股書
售樓書是準買家買樓的工具,港府多次要求發展商在樓書提供詳細內容,但與招股書相比,售樓書詳列的「風險披露」竟遠不及數千元一手的新股。而且不少樓盤直至開售前一刻,方派發樓書予買家,買家根本沒有足夠時間閱讀樓書內容已要決定購買的單位,即使樓書資料再詳盡亦無「用武之地」。更甚的是,有部分「豪宅」物業,發展商將售樓書打造成「收藏品」,需要買家購買物業後方獲「贈送」,更失去售樓書實際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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