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百元賄房署職員 婦囚3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4-13]     我要評論

 【本報訊】內地移居本港的婦人輪候6年終獲分配公屋,致函房屋署職員答謝幫忙,卻將100元鈔票夾附在信件中,且表示不滿單位「太舊太低層」,希望能獲重新分配一個較好單位。婦人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被判須即時監禁3個月。

 以100元「表達謝意」,結果遭受牢獄之苦的52歲婦人雷秀金,聞判時不斷雙手掩面飲泣。被告為台山籍,2001年由內地來港定居,現職為老人院助理員,月入6,000餘元,與丈夫育有3名兒子。

 律師求情指出,被告純粹一時愚昧,對法律缺乏認知才犯案,她本欲只是向該名職員表達謝意,現已知道這行為屬錯誤,也不會再重蹈覆轍。被告家人撰寫求情信並到庭支持,希望能判以緩刑,好讓她能照顧年幼兒子。

答謝獲配公屋 又嫌太舊太低層

 法官表示,儘管今次事件所涉賄款金額不高,被告的犯案手法亦非複雜,但根據以往案例,干犯《防止賄賂條例》一般也須判以即時監禁,最後決定以5個月監禁作判刑起點,她認罪獲扣減至3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一家於2003年向房署申請公屋單位,至去年4月28日獲分配彩虹h一個4樓單位。同年5月被告致函房署職員何燕燕,就獲配公屋一事答謝對方,亦提及希望入住較新和較高層單位,隨信附有一張百元鈔票,以供對方購買生果之用。豈料何當時已調離該職位,代替的房署職員李志強拆閱後向上司報告揭發。被告最終以未符理想為由,拒絕接受有關單位。

相關新聞
3招規管樓花自律無效或立法 (圖)
夾屋貨尾申請 40人爭1單位 (圖)
鄭汝樺腳不停巡數示範單位
樣板房多取巧消委會將暗查
發展商:配合政府安排 (圖)
亞視權爭開審 蔡指發債不公 (圖)
查蔡角力事件簿
扒王告壽司王違約 索償逾億 (圖)
百元賄房署職員 婦囚3月
查反駁:亞視不發債恐遭清盤 (圖)
大專畢業僱員 被指解難力差 (圖)
人力專家:英文差 只懂簡單溝通
九龍社聯夥建滔 推大學生內地實習 (圖)
私營殘疾院舍 擬降發牌標準
屈臣氏跟車工 不滿變相減薪
見勞工局長未遂 澳工人衝警鐵馬 (圖)
06年大專畢業生表現評分 (圖)
蒙古總理訪港 (圖)
政經人語:「紅小兵」走火入魔 非友即敵大搞激
社民連擁躉竟鼓吹遊行掟汽油彈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