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移居本港的婦人輪候6年終獲分配公屋,致函房屋署職員答謝幫忙,卻將100元鈔票夾附在信件中,且表示不滿單位「太舊太低層」,希望能獲重新分配一個較好單位。婦人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被判須即時監禁3個月。
以100元「表達謝意」,結果遭受牢獄之苦的52歲婦人雷秀金,聞判時不斷雙手掩面飲泣。被告為台山籍,2001年由內地來港定居,現職為老人院助理員,月入6,000餘元,與丈夫育有3名兒子。
律師求情指出,被告純粹一時愚昧,對法律缺乏認知才犯案,她本欲只是向該名職員表達謝意,現已知道這行為屬錯誤,也不會再重蹈覆轍。被告家人撰寫求情信並到庭支持,希望能判以緩刑,好讓她能照顧年幼兒子。
答謝獲配公屋 又嫌太舊太低層
法官表示,儘管今次事件所涉賄款金額不高,被告的犯案手法亦非複雜,但根據以往案例,干犯《防止賄賂條例》一般也須判以即時監禁,最後決定以5個月監禁作判刑起點,她認罪獲扣減至3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一家於2003年向房署申請公屋單位,至去年4月28日獲分配彩虹邨一個4樓單位。同年5月被告致函房署職員何燕燕,就獲配公屋一事答謝對方,亦提及希望入住較新和較高層單位,隨信附有一張百元鈔票,以供對方購買生果之用。豈料何當時已調離該職位,代替的房署職員李志強拆閱後向上司報告揭發。被告最終以未符理想為由,拒絕接受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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