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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銀行索償的李國謙。 資料圖片
【本報訊】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前主席馬多夫的騙案中,東亞銀行家族後人、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的堂弟李國謙也是其中一名受害人。李國謙聲稱在銀行推薦下投資117萬美元(逾900萬港元),豈料投資的基金正是馬多夫設下的騙局。2008年事件揭發,李國謙的投資僅值1,600美元(約1.2萬港元),他指責渣打集團轄下一銀行未有調查基金的真實性便游說投資,入稟高等法院向銀行索償。
曾被評定非「進取投資者」
原告人為李國謙,被告為Standard Chartered International (USA) LTD。原告在入稟狀稱,自2000年起已是美國運通銀行(2008年被渣打集團收購)的客戶。在銀行方面游說下,他存入800萬元在個人戶口內以處理「黑卡」帳戶。
被告曾向李國謙推介投資美國的股票基金,對此不熟悉的原告人,仍然接受銀行方面的提議,但基金卻於2005年被清盤。原告方面強調,銀行在2004年評估他的投資風險,指是「均衡的投資者」,並非「進取的投資者」。然而,2005年,該行的一名私人銀行部主任聯絡原告人,指他戶口內的現金充裕,推介投資一間離岸公司 Fairfield Sentry Limited管理的基金。
08年運通戶口轉至渣打
李國謙表示對該基金未有所聞,該主任便取出資料,稱該基金在1990年成立,以購入一籃子美國股票,以及長倉認沽期權和短倉認購期權,提供穩定、低波幅的回報,屬低風險的投資。以15年周期計算,基金提供的淨複合年度回報達11.23厘,以2005年上半年為例,基金獲得2.1億美元的收益,錄得3個百分比的回報,較同期的標準普爾一百指數下調2個百分比為佳。
同年8月,李國謙接納提議,於他的美金戶口中撥出約117萬美元投資基金。在2008年6月,李國謙同意把運通的戶口轉至香港渣打銀行繼續處理其投資。
08年底投資僅剩千分一
在2008年11月,渣打方面指原告人的投資組合價值約147萬美元。然而,原告指該基金是馬多夫騙局,從無實質投資。2008年底,渣打銀行通知李國謙,指馬多夫經營證券的資產已被充公,紐約聯邦法院已委任破產管理人,接管經營基金的Fairfield Greenwich Groups剩餘資產。渣打遂調整基金內每股股票,其淨資產估值僅為0.01美元,李氏的投資組合僅值1,600美元。
李氏指銀行沒有調查基金和資料的真實性,也未把原告評定為專業投資者,卻把該基金推薦予原告,因此要求銀行賠償已投資的117萬美元,以及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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