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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醫院護士亦須遵守《護士專業守則》。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本港私家醫院是受衛生署監管,並須遵守《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該守則就私家醫院的臨床服務標準、醫院及職員管理、病人權益及風險管理、呈報嚴重醫療事故等訂下指引,保障病人免受私家醫院不良經營手法或運作的影響,但沒有特別針對醫院日常工作人手安排作出指引。有業界人士說,如有護士造假,不論是被迫或自願,都是違反專業守則,嚴重會遭停牌。
《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列出私院的實務標準,其中第4章是關於私家醫院人力資源管理安排,提到醫護機構須考慮病人的數目、需要及所提供服務的種類,確保醫護機構在任何時間都有具備適當資格及經驗的人手。
立法會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昨說,《護士專業守則》規定護士不可作虛假呈報及危害病人的事情;倘被要求造假或做不合理的指令,護士有自主權,可以拒絕;惟護士造假不論是被迫或自願,都是違反專業守則。而違規護士須接受護士管理局紀律聆訊,嚴重會遭停牌。
院長失職或負刑責
私家醫院的營運受到衛生署監管,院長有可能要為失誤負上刑事責任。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昨稱,倘醫院院長知道護士被迫做違反守則的事,院長必定會阻止;如果醫院高層知道有人違反守則,卻仍然准許,便是院長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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