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鄭佩琪)法國醫院登記護士梁鈺蹤投訴資方,沒有事先通知便調整公積金投資組合。其實,公積金與強積金不同,公積金是由僱主自願設立的退休保障計劃,供款的投資選擇通常由僱主決定;至於僱主在調整投資項目前,需否諮詢或通知員工,則要視乎該計劃有否訂立相關條文,僱員須仔細閱讀條款細則。
25%改投其他項目未獲通知
梁鈺蹤昨稱,一直參與公積金供款制度,全數供款都投放在保本項目,至去年,梁鈺蹤收到08年公積金的投資匯報報告,發現有虧蝕情況,始發覺原來資方調整了公積金的投資組合,員工75%供款投放於保本項目,餘下25%投放於其他項目,她投訴醫院事前沒有通知員工。
根據資料,公積金與強積金不同,公積金是由僱主自願設立的退休保障計劃,通常由僱主決定供款的投資選擇;參與強積金計劃的人士則可自行揀選基金組合。供款方面,公積金可選擇只由僱主單方面負責供款,或由僱主及僱員雙方面共同供款,法例並無規定供款數額與僱員入息的百分比;強積金計劃則規定僱主和僱員須共同供款,強制性供款額均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合共10%。
公積金可分為「界定利益計劃」或「界定供款計劃」。「界定利益計劃」的利益會純粹根據一條既定的公式計算,與投資表現沒有直接關係;選「界定供款計劃」的僱員可享有的利益,會視乎累算的供款與投資收益、僱員的服務年資及年齡等而定,故投資表現可能影響到離職或退休時可領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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