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七女學生,去年暑假與多名教友宿營,凌晨當女生淋浴時,發現浴室窗口伸出一隻持有手提電話的手,女生認出該手機屬於應屆高考生男教友。
涉案男教友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偷拍女生的洗澡過程,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以現金1千元保釋。
認罪的被告鄭建熙(19歲)為應屆高考生,報稱就讀大埔一間中學,曾於2008年因同類事件被警司警誡,昨偕父母到庭應訊。他被控於去年8月15日,於西貢公路香港童軍總會白沙灣譚華正海上活動中心,以手提電話拍攝女學生的洗澡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