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一、2012年選舉第4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專業界:300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300人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300人
■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二、不少於150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1名候選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草案)》
2012年第5屆立法會共70名議員,其組成如下:
■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35人
■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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