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女藝人被指為藝術犧牲,通常分為幾類,其一是演繹醜陋角色,而另一種就是要裸露於鏡頭前。以上兩種,大都可換來觀眾或業內人士對其「專業」的掌聲。然而,一隻小貓為藝術犧牲,化身盆景,在沒有歡呼聲助興之餘,還泛起了一連串口誅筆伐,亦為娛樂新聞的編輯們帶來了不少題材。
姑勿論盆景貓孰真孰假,這極不人道的概念,也不宜助長,亦絕不適合作為一個開玩笑的「題目」!
在香港,法例不單保障巿民的安全和利益,對於動物,牠們亦同樣受到法例保護。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者,均屬違法。
除了虐打,在運送途中的動物亦受保護。例如任何被關起的動物,由一處地方移送往另一處時,負責運送者都須要向該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同時,用作運載動物的方式或盛放動物的位置亦有明文規定,但凡盛載動物的箱、簍或籃的構造或體積過小,致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有關當局也可以提出檢控。
至於動物的「擁有人」,就算他本身沒有干犯,但任由其他人殘暴地對待其動物,擁有者也會被視為沒有就保護動物免受殘酷對待而作出合理的謹慎措施及監管,變相准許殘酷對待動物,同樣不能免受刑責!所有觸犯上述任何一項條例者,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將可被判罰款廿萬及監禁三年。
要揭示人性的醜陋,並不一定要以最赤裸的方式來表達,黑色幽默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或懂得接受,倘若眼高手低,把自己的意思表達得不倫不類,從而被人誤會,就只能說是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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