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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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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母返內地唱K 獨留4歲子在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1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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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獨留在家4歲男童由祖母陪同送院檢驗。

 【本報訊】一名婦人疑趁4歲兒子熟睡,漏夜返回內地消遣唱K,男童昨晨在荃灣寓所醒來,尋母不獲,驚恐哭泣,拍打鄰居房門求助,揭發被獨留在家。警員到場將男童送院,稍後待其母返港時,以「疏忽照顧」罪名將她拘捕,准以500元保釋候查。被獨留在家男童姓曾,沒有受傷,送院檢驗後被安排暫住兒童病房。據悉,社署已介入跟進調查,暫未許其父母接走男童。

父麻雀館工作1個月無回家

 事發在荃灣大河道65號卓明大廈樓上一個分租單位,男童與父母租住一房。據悉,曾父在麻雀館工作,已近1個月沒有回家;其妻25歲姓陳,內地居民,不時以探親名義持雙程證來港。

 曾父事後趕到醫院探望兒子及協助警方調查,據透露他雖然長時間沒有歸家,但昨日凌晨1時許曾與妻通電話,妻子當時仍然在家。出事後,他致電再聯絡上妻子,發覺她身在深圳。曾父又謂,其妻愛回深圳唱K,大約每星期一次,今次是否北上唱K則未清楚。

男童睡醒肚餓 拍鄰居門求助

 昨晨8時許,男童睡醒不見母親,又怕又餓,哭著拍打鄰居房門求助,表示不見媽媽,感到害怕及肚餓,鄰居代為報警。警員到場證實男童被獨留在家,認為有疏忽照顧兒童之嫌,經聯絡上男童不同住的祖母,趕來陪同孫兒送院。曾母事後趕返港,應警方通知往荃灣警署助查後,因涉「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被捕。

 根據現行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的《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條例,若父母或監護人故意忽略照顧16歲以下少年或兒童,令其受不必要苦楚損害,即屬違法,可被判監3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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