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主角X先生,原被列為控方證人,辯方亦多次向他派發證人傳票要求出庭,惟X先生提交醫生報告指目前健康、精神和心理均出現很大問題,遂拒絕出庭作供,控辯雙方終亦放棄傳召X。另外,辯方稱被告受事件影響,現需定時接受精神科治療及服食藥物。
由於本案涉及一定敏感性,控方在案件提堂時,已兩度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士包括傳媒,以任何方式公開事主X和Y的身份,並要求不公開另外2名街外證人的全名,及在控方證人作供期間,安排他們在屏風後,以免身份曝光及作供時受不必要的壓力,昨獲主審法官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