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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18日電】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見圖)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共中央紀委稱,中共中央紀委對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嚴重違紀違法,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照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許宗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許宗衡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共中央紀委今天宣佈,許宗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
許宗衡,男,漢族,1955年7月生,湖南湘潭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3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2005年6月後,任中共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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