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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處弱勢的農民工在遭受侵害時大多選擇沉默。圖為珠三角某企業民工正在從事生產。資料圖片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趙鵬飛12日電】由中山大學勞工研究與服務中心發佈的《農民工權益保護理論與實踐研究調查報告》,日前新鮮出爐。調查結果顯示,儘管已經頒布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加強了對工人權益的維護,但是在企業集中的長三角地區和珠三角地區,仍然有超過9成的農民工,在自身正當權益遭受侵害時選擇沉默,「不採取任何措施」。
據介紹,這份由中山大學劉林平教授任首席專家、南京大學朱力教授、上海大學劉玉照教授、浙江工商大學曾鵬副教授組織開展調查的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分別在珠三角地區發放2,089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2,046份,在長三角地區發放2,165份,回收有效問卷2,106份。
勞動合同是保護工人權益的法律憑據,珠三角農民工合同簽訂的情況已逐年改善,從2006年的42%提高到了今年的65%,但仍低於長三角的69.25%。當企業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時,長三角有高達94.75%、珠三角有高達92.15%的農民工選擇沉默,「不採取任何措施」。而「找企業支付雙倍工資」、「找勞動部門仲裁」以及「找工會反映」的比例加起來不足1成。
工作時間 遠超法律規定
曾在企業界引起較大爭議的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跟企業簽署過兩次勞動合同的工人,可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這次調查也反映出,這一條旨在保護工人權益的法律規定,在企業集中的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的實施效果並不理想。因為在接受調查「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沒有簽」一項中,有45.08%的珠三角農民工表示沒有簽,而有48.48%的長三角農民工也表示沒有簽。
對此,劉林平表示,這也說明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方面仍然處於弱勢地位,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方面也還處在一個非常低的階段。
調查結果顯示,長三角和珠三角的農民工的工作時間,都大幅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每周44小時。其中,長三角農民工每周平均工作55.24小時,超出法定時間26%,珠三角的工人每周工作時間更高達57.41小時,超出法定時間30%。此外,珠三角農民工有71.48%的人有加班經歷,這一數據在長三角則是61.23%。調查也表明,珠三角有19.17%的工人並非出於自願加班,長三角則有11.58%的工人不願加班。
珠三角農民工有跳槽經歷的超過7成,平均跳槽次數約4次,長三角則有6成工人跳過槽,平均跳槽次數約3次。
拖欠工資 長三角更嚴重
珠三角和長三角兩地的企業,在為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方面的情形都不甚樂觀。其中,珠三角工人購買養老保險的僅為37.67%,長三角是52.69%;在購買醫療保險方面,珠三角為43.54%,長三角為54.74%;在失業保險方面,珠三角為18.40%,長三角為35.27%;在工傷保險方面,珠三角為54.04%,長三角為52.55%;在生育保險方面,珠三角為14.54%,長三角為31.71%。
這次調查也顯示,長三角和珠三角的工廠都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其中,珠三角有4.99%的工人曾經被拖欠過工資,長三角則是2.66%。
「看數字,珠三角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例較高,但是珠三角工人被拖欠工資的平均額度是2,804.12元,長三角則高達5,041.765元。所以,可以說雖然珠三角拖欠工資現象普遍,但是長三角拖欠程度卻更嚴重。」劉林平也指出,長三角和珠三角兩地的農民工,在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覆蓋率也比較低,應當引起各方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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