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在現代的新聞裡,究竟有沒有人講求新聞的人道主義?似乎看不到,只看到為了搶新聞,什麼都可以不顧,為了賣報紙,什麼也可以刊登,因為可以打著新聞自由和知情權的幌子,而橫行霸道。
梁巖巖和王星橋翻譯,塞繆爾.弗里德曼原著的《給年輕記者的信》中,弗里德曼說了兩個很有意思的真實故事。在該書第一章的「作為人的新聞記者」那一節裡,作者舉了兩張獲得普立茲獎的攝影作品為例,第一張是一個赤著身子的女孩,哭嚎著跑在路上,她是被美軍凝固汽油彈燒灼受傷。美聯社的攝影記者黃幼公拍下了這張歷史性的照片。但是,他拍了照片之後,立刻把女孩帶上公車,命令公車到醫院,懇求醫生立即對她進行治療。然後他才返回報社沖洗照片。二十八年後,這個名叫潘金淑的女子,對英女王說,黃幼公救了她的命。
那個時代,還沒有數碼相機,為了救人,黃幼公寧可延誤發照片的時間。而另一張照片是攝於一九九三年的蘇丹,拍照的人是自由撰稿人凱文.卡特,他拍攝的畫面是蘇丹的饑荒,是一個走向救濟所的「瘦弱、蹣跚的孩子跌倒的瞬間」,孩子的背後是一隻禿鷹。事後有同行問他有沒有對這孩子做了什麼?卡特的回答是蘇丹有成千上萬這樣的孩子,所以他什麼也沒有做。
也許是問題令他難堪,或者令他良心不安,在獲得普立茲獎之後的四個月,卡特自殺了。
人道立場對於在現場的記者來說,到底如何掌握,應該是新聞學的課題。但是面對激烈的同行競爭,記者又如何自處?這似乎要問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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