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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曾承諾在處理政改本地立法時,一併解決立法會議員中途辭職的法律漏洞。專業會議的立法會議員、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在本報論壇版撰文重申,倘政府就相關《立法會條例》修訂提出仿照類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遞補辦法,必須加入條件以排除議席空缺由辭職議員同黨頂替的可能性,否則候補方法隨時淪為政黨讓新人上位的工具。(全文刊登A45 論壇版)
梁美芬在文中指出,她向立法會提交的私人修訂,是透過取消《立法會條例》第14條,禁止議員主動辭職,並連帶禁止他們利用《基本法》第79(2)條,藉連續3個月不開會而喪失議員資格後又立即參加補選。但此修訂的效用只限於辭職議員本人身上,無法禁止該黨派其他人立即參加補選。故此,若要完全堵塞漏洞,唯一的辦法是不搞補選。
修訂須發揮阻嚇作用
她強調,《立法會條例》的修訂應該令辭職議員及其陣營存在不可預測性及有機會得不償失,才能發揮阻嚇議員不要濫用辭職機制的作用。她估計,倘若她提出的修訂最後不能在立法會提出,最有可能由政府提出的是仿照類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遞補辦法。但由於立法會採用比例代表制,投票者是「選名單」,她質疑若使用相關候補辦法,政黨可以預先計算誰人將會頂上,有可能淪為政黨讓新人上位的工具。故此,她建議當局在候補名單上加入條件,以排除議席空缺由辭職議員的同黨頂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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