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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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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與內地簽商法仲裁合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0-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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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仁龍和董松根在簽署《合作安排》後,互相交換《安排》文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特區律政司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正式簽署《商事法律事務及仲裁服務合作安排》,進一步推動內地與香港在這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指,是次合作安排的簽署將達致互惠雙贏,並更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區域性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會長董松根在香港簽署《商事法律事務及仲裁服務合作安排》。

 黃仁龍說,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成為亞太區其中一個國際仲裁中心,國際商會亦於08年在香港設立了亞洲區首個國際仲裁院秘書處分處,是重要的里程碑,奠下了香港仲裁服務的領導地位。而隨著內地經濟發展蓬勃,與香港的經貿活動頻繁,對法律及仲裁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相信是次與貿促會簽署的框架安排,除令雙方互惠雙贏外,亦能更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區域性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

貿促會:標誌合作新階段

 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駐港澳代表處首席代表董嘉揚形容,是次簽署安排是在過去多年律政司及中國貿促會良好長期的合作基礎上,進一步規範化及深化彼此的合作,為雙方合作提供了更好的依據及框架,也標誌了雙方在商事法律事務的合作上進入新的階段,對雙方未來全方位、多元化開展合作有很大的幫助。

 她說,根據該安排,雙方將著重加強培訓人才的合作:「過去約10年,律政司每年都會為貿促會的人員提供在港的法律事務培訓,下一步範圍會更廣,貿促會也會為香港企業及法律從業人員提供在內地的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她又表示,商事法律屬多功能性的法律服務,仲裁只是其中一環,雙方具體如何合作,仍在商討之中。

 隨著合作安排的簽署,雙方將鼓勵和推動內地與香港法律和仲裁服務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信息交流,在適當時間,合作舉辦法律研討會及交流活動,並為專業界之間舉辦此類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藉此推廣法律服務交流合作;共同為內地與香港企業的商事及仲裁法律培訓提供協助和便利,以鼓勵兩地企業建立更健全的商事法律風險防範及爭議解決機制。

雙方共同推廣法律交流

 雙方同時會共同推動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下設法律服務機構與香港有關法律服務機構在仲裁、調解、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開展合作與交流,並為此提供必要的便利;進一步深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等機構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香港調解會、香港和解中心、香港的法律專業團體及其他仲裁機構等組織之間的合作機制,不斷提高解決兩地商事糾紛的效率與水平。

 中國貿促會於1952年成立,是內地最早開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務的機構,提供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國際商事調解、知識產權保護和其他涉外商事法律等多元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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