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首個最低工資水平出爐在即,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陳裕光任主席的大家樂卻爆出兼職員工薪酬「明加實減」的消息,引起社會爭議。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在個人網誌中,以《向大家樂進一言》為題撰文,奉勸僱主應與員工分享企業成果,否則商譽必然受損,最終得不償失。
「向大家樂進言」 促勞資共享成果
梁振英昨日在文中談到是次事件,認為這反映了僱員的「時薪」雖會因最低工資法例而提高,但有部分工人的「實際月薪」可能會被減少,或得不到最低工資立法的實惠。
他說,自己過去幾年來一再呼籲僱主要善待僱員,不要鑽法律空子,令員工蒙受損失,因為能夠持續發展的資本主義社會,亦要不斷自我完善,「資本家在有大額盈利的時候仍然壓縮基層員工工資,社會只會不斷累積怨氣,總有一天在選票箱反映出來,到時候恐怕受損的就是資本家」。
梁振英慨嘆,僱主壓縮工人收入和福利的手法可以層出不窮,即使立法也難以杜絕,但社會良知和輿情肯定不會接受,僱主商譽必然蒙受損失,最後只會得不償失。他希望所有僱主都能負起社會責任,與員工分享企業成果。
用膳時間是否工時 法例無規定
另外,勞工處昨日就大家樂事件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僱傭條例》及新通過的《最低工資條例》均沒有規定僱員的用膳時間是否屬於僱員的工作時數和是否有薪,這是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協定的僱傭條件,故僱主及僱員可根據僱傭合約,釐定用膳時間是否屬於僱員的工作時數以及是否有薪,惟僱員在用膳時間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留駐僱傭地點當值,《最低工資條例》已規定該段時間是屬於計算法定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發言人強調,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按僱員實際的工作時數來計算,確保僱員獲取與其工作時數相稱而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薪金;僱員於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乘以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便是他有權獲得的最低工資,如須就該工資期支付予他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主須向他支付額外報酬,以符合最低工資法例的要求。
勞工處會積極進行推廣活動,宣傳法定最低工資的要求,並正草擬僱主及僱員的參考指引,列舉不同的實例,說明法例條文的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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