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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補香港流行文化通識,這書可一看。作者提供圖片
黃仲鳴
十月二十日的《中華讀書報》,有讀者投稿,指江西省已擬出規範使用語言文字新例,即是:廣告詞中不得濫用同音字、諧音字篡改成語,違規者最高罰款一萬元。看了這條消息,不禁想起二○○七年一月,北京已明令禁止了,務求人民、尤其是工商廣告界「百依百順」,力保漢語的清純。
可是,莽莽神州,要人「百依百順」,真的難、難、難,「百衣百順」仍泛濫,於是又有江西的「義舉」,擬以重罰來消弭。
此種現象,在香港更是「瘋行」(風行),有一專有名詞:「食字」是也。只要我們放眼此間傳媒,無論新聞版、副刊版,皆「食」個不休;走在街上,不少招牌亦見有「食」,如「知粥嘗樂」;打開電視機,以前聞名者有「金枝慾孽」;扭開電台聽聽歌曲,「明愛暗戀補習社」、「黑擇明」,真是「聽出耳油」;至於一些電影,尤其是三級片,更是「食」得抵死,「食」得不文,每令人發「淫心」微笑。
究竟這種「食」法,是否有污漢語,甚至混淆視聽,中文根基淺薄者,會否中毒,以「食」為「正」字?
《中華讀書報》那位投書作者,便指:「違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又污染了語言環境,對青少年學生更容易產生誤導,地方出台法規進行整治,這具有積極意義。」認為要打壓,要「對準七寸」,「若只有款罰則治標不治本」,要動用執法人員,「徹底予以取締、銷毀」,而「取締、銷毀成本由拒不改正者承擔」,此外,「還要承擔生態修復成本,直至申請強制執行。」
這一鐵腕政策,若一旦實施,當有效遏止食字。可惜,在一國兩制下,香港這個社會,實難跟從。其實,食字並非罪大惡極,只要「食」得好,每每換來會心一笑,精神一爽,何必以法令來禁制?
然而,有等「食字」,每每下流賤格,流為爛Gag,強要人「食」,那就要不得。日前看了部書,曰《大廣東2》,內中便有篇〈Gag化社會〉,指今時今日的爛Gag,其中一個前身便是食字,「發揚光大」者來自電視節目《開心主流派》的「開心字典」環節,如「秋」字,將「秋」與「揪」混為一談,被人打的官員叫「秋官」,打到人流血叫「抽血」,還在打人叫做「秋瑾」,「這些無聊食字Gag風行一時」。七十年代的小學生,老師說到飲料,全班便哄堂大笑,「嘩!飲尿?」真個是無聊之尤。
今時今日的美容廣告「日日有新肌」、「做女人挺好」;鹹濕電影的片名更是不勝枚舉,為存道德,不舉了。《大廣東2》還引了不少爛Gag IQ題,與食字Gag合流,更將食字遊戲,推至頂峰。
正如書名《大廣東》一樣,這種獨特的食字文化,在香港「瘋行」、「瘋忙」畢露,正是此間市井文化的一種呈現,林奕華慨歎:「我們的搞笑,不是對生活、對人生、對民族性、對普世價值的反思與自嘲,而是手到拿來的食字Gag。」
食字「食」到有內涵、有意思,我想,不妨照「食」下去;如要人「硬食」爛Gag,真的要不得,取締、銷毀不得,文化界實應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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