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設立競爭法的原意是要促進公平競爭,但多個工商界團體代表昨日於立法會表明,擔心政府提出的競爭法將來被大財團利用作為打擊中小企的手段,有團體更引用新加坡的情況為例,指新加坡設立競爭法後,9宗相關訴訟中,有7宗是中小企被判敗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回應稱,在外國實施的經驗來看,有關競爭法的獨立訴訟很少發生,也很少見到大財團會利用競爭法打壓中小企。
立法會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聽取社會團體意見,工商界團體幾乎一面倒反對或要求擱置現行的競爭法法案。國際中小企聯合商會會長羅志光對競爭法表示有保留,擔心有關條例只會打擊中小企,不打「大老虎」,令中小企經營成本上升,甚至受大財團打壓。香港專利師協會副會長江炳滔指,現時的競爭法是矯枉過正,他以新加坡為例,指在過去6年,新加坡有9單有關競爭法的案件,有7單是中小企被判敗訴。
黃定光指法案難阻財團壟斷
與蘇錦樑份屬黨友的民建聯議員黃定光亦於會上質疑,現行的競爭法無力制止如油公司、航空公司定價及幾大超市的壟斷市場等不公平競爭現象,狠批「現行法案係無的放矢,亂咁放箭射死好人,仲慘過菲律賓人質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