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根據《2010年吸煙(公眾衛生)(指定禁止吸煙區)(修訂)公告》,禁煙範圍將會由今日起,擴展至129個露天公共運輸設施交匯處,以及另外兩個有蓋公共運輸設施交匯處。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擴展禁煙範圍,旨在進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煙禍害。
已設禁煙標記及禁煙區圖則
有關公共運輸設施交匯處已設置禁煙標記及禁煙區圖則,控煙辦公室也經已展開宣傳活動,以提高市民對措施的認知,以遵守有關法例。
公共運輸交匯處的禁煙措施分階段推行。54個室內和48個有蓋公共運輸設施分別由2007年1月1日和去年9月1日開始禁煙。根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在指定禁止吸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或攜帶燃著的香煙、雪茄或煙斗,執法人員有權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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