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穎、實習生 黃丹 長沙報道)在9日召開的湘潭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該市檢察院檢察長潘愛民作了《湘潭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其中披露了韶山市副市長曹金生受賄落馬事件。同時,據統計,2010年該市共立案偵查貪賄大案32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20件、縣處級以上幹部11人。
祖籍湖南湘鄉的曹金生出生於1966年,大學學歷。1994年5月,任共青團韶山市委副書記,1995年5月升任共青團韶山市委書記。從1996年6月起,歷任韶山市總工會主席、韶山市清溪鎮黨委書記、韶山市交通局局長、韶山市委常委、韶山市副市長。
在任韶山市副市長期間,曹金生分管工業、交通、電力、郵政、電信、移動、聯通、石油、安全生產、物資、招商、外資、科技、經濟技術協作、技術監督、高速公路建設等工作。2010年10月,曹金生被湘潭市紀委「雙規」,但案件詳情檢察機關尚未對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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