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境外船舶在內地停靠必須依足手續,不可擅自裝卸貨,否則將被處罰。 資料圖片
境外船隻出入境有嚴格的規定,擅自違反相關規定及法規,將被處以重罰。日前,一艘往來港澳小型船舶在辦理了出境邊防檢查手續後,趁黑夜又停靠在廣州新港集司碼頭進行裝卸,結果被值班邊檢人員發現,並確認其非法停靠碼頭65分鐘,被罰2萬元。
貨櫃已報關 深夜擅裝卸
2010年12月30日上午,廣州黃埔邊檢站民警對珠江水域1,000多艘船舶進行電子巡查時,在電子地圖上發現廣州開發區東江口碼頭的一往來港澳小型船舶「某航373」輪於12月29日21時40分辦理了出境邊防檢查手續,卻於12月30日00時30分再駛入附近的新港集司碼頭,並停泊至當天凌晨1時35分才駛出。邊檢民警隨後通過新港集司碼頭調度室確認,該輪在新港集司碼頭裝櫃24個。經與海關聯繫,確認船方已將裝櫃情況進行申報,海關已實施了監管。但船方卻以為停留時間短暫,且深夜不易發現而未經邊防檢查站許可擅自停靠該碼頭。
邊防有條例 違法即處罰
12月31日晚,該輪從香港入境新港集司碼頭,黃埔邊檢站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37條規定,對該輪處以人民幣20,000元罰款。船方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對處罰無異議。
邊檢機關提醒,出入境船舶在入境後到入境檢查前、出境檢查後到出境前,未經邊防檢查站許可,不准上下人員和裝卸貨物,違者將被處於重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