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麟博士 立法會議員(衛生服務界)
近日,天氣寒冷,長者容易出現身體不適,而安老院舍亦發生多宗老人家懷疑因得不到妥善照顧而死亡的個案。每次見到這些事件,我都不禁慨嘆為何政府遲遲都未能作出行動,改善現時安老院舍的質素,尤其是私營安老院舍,漠視長者的需要。
隨著人口老化,長者的護理服務需求愈趨複雜,院舍的護理質素對老人家的健康尤其重要。根據現時的條例,以不同形式津貼的院舍,如資助院舍、合約院舍、資助護養院、「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都必須要符合《安老院條例》及相關的條款和規定。但問題是,多年來《安老院條例》的規定如人手編制、護理程序、院舍環境等一直過於寬鬆,未能妥善照顧居住在安老院的長者;再加上現時的巡查監管制度形同虛設,檢控個案與真實的情況南轅北轍,根本未能有效監管院舍的護理質素,致使派錯藥、不恰當照顧、虐老、甚至因疏忽照顧而死亡等不幸事件發生,當中私營安老院舍的情況尤其嚴重。為了有效遏止院舍以惡劣手法經營,政府實應立即修改不合時宜的《安老院條例》,提高對人手編制、護理程序、起居照顧,以及監管的規定,以提升院舍的護理質素及安全。
除了修例外,當局亦有其他即時的方法可以協助改善院舍的質素。例如全面推行院舍評審計劃至各級和不同形式的院舍。現時院舍評審計劃只以自願的形式,有關計劃以40項客觀的評審標準,並參考外國經驗、本港安老院舍牌照標準及社會福利署服務質素標準,以評核院舍的質素是否達標。評審的標準涵蓋多方面的範疇,如院舍的管治,以審核院舍是否有保障長者權益、風險的管理,另外亦會審核院舍的食物及安全環境、設施,再加上院舍的照顧流程,包括皮膚護理/褥瘡預防、餵食、活動能力評估/處理、藥物管理、感染控制、心理支援,甚至臨終及哀傷處理等,以較全面及客觀的方式審視院舍的質素。我知道有關計劃亦獲得安老事務委員及有關的政策局的支持,因此,我希望當局能進一步落實評審計劃,推動全港院舍參與評審,甚至考慮強制性執行以改善院舍質素。
院舍質素良莠不齊,令老人家得不到妥善照顧時有發生。然而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仍然是要孝順父母,希望能為他們提供舒適及安全的居所。但對於需要在院舍照顧及護理的長者,又有誰能協助他們改善「居住」環境?妥善照顧他們的起居生活?政府說「居家安老」是本港安老政策的基本原則,而安老院舍固然是很多老人家的「居所」,但當局在院舍質素上卻一拖再拖,令不幸事件一再發生。
我冀望政府立即以行動去幫助在院舍居住的老人家改善其「居住」環境,增加資源,一方面協助未能合乎標準的院舍改善質素,另亦應確保院舍有足夠的資源維持良好的質素,使他們能提供較好的膳食,在長者身體不適時能提供妥善及適時的護理,給予休憩空間及設施,讓長者舒展筋骨,其實這些都是生活的基本需要,但如果當局仍然輕視長者的需要,只會讓不幸事件繼續發生。因此,我促請當局立即行動,讓居住在院舍的長者都能活得開心,享有豐盛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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