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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寶瑤)政府建議所有6個月以上的消費服務合約,都要有7日冷靜期,讓消費者有機會三思是否要取消服務。多名立法會議員擔心條例會影響中小企的經營環境,認為市民7日內取消交易,會影響中小企的流動資金,亦會打擊中小企在信用卡公司方面的信用,希望當局在制定法例時盡量了解不同行業運作情況,確保平衡消費者及中小企雙方的權益。
取消交易 銀行手續繁複
政府完成有關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公眾諮詢,建議要求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的商品或服務合約,設立7天冷靜期。昨日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有關建議引起多名商界議員憂慮,批發及零售界的方剛,以及工業界的梁君彥,均擔心會影響商戶的現金流動,而涉及信用卡的交易,向銀行取消交易手續繁複之餘會影響商譽,商戶可能會將合約有效期縮短至6個月以下,以迴避規管。民建聯的李慧�鄎h指出,法例應明確規定標準合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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