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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國泰航空公司已離職的一名男地勤,涉嫌串謀同事及專帶內地人過關的旅行社職員等3人,8個月內向過關的內地人士提供「特快辦理登機手續」,讓內地旅客順利飛往美國及歐洲其他國家,昨在區域法院否認2項串謀促使代理人收賄罪名受審,控方指被告為每名內地人士處理「特快登機證」可獲得5百至6百元酬勞,涉及總額為1萬5千元,廉署懷疑被告涉及協助內地人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行使假護照偷運「人蛇」等指控,於2009年8月中在機場將其拘捕。
3人任污點證人 1人棄保潛逃
同案已認罪的另一名國泰男地勤譚慧敏及2名旅行社職員張振華和陳建雄,將在本案擔任污點證人,他們將於下周一宣判,期間3人會出庭頂證案中不認罪的30歲男地勤吳家華。至於控罪中提及的男子徐英傑亦是國泰航空地勤,目前已棄保潛逃,遭廉署通緝。
辯方大律師艾勤賢昨在庭上指出,被告吳家華被捕後向廉署提供了6分鐘警誡會面錄影,被告會挑戰該等會面錄影並非出於自願,且控方根本沒有證據本案涉及假護照和偷運人蛇事件,案中被告等人僅被指控為內地旅客提供「特快辦理登機手續」之便。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黎恩昨指稱,譚、徐及被告於案發時在香港國際機場工作,負責替出境的國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張、陳事發時受聘於一個集團,專門協助內地旅客到機場辦理登機證,令內地客可順利登機飛往美國及歐洲其他國家。
「少問幾個問題」減核實程序
3人於2008年中會面,張及陳要求譚日後就個別內地旅客,向他倆提供國泰電腦內相關航班及保安資料,以及當他倆帶內地客到譚及其他同黨的櫃位時「少問幾個問題」及「加快辦理登機手續」,以減省核實程序,讓該些內地客盡快取得登機證。後來被告及徐英傑亦加入此勾當。
助辦「特快登機」每次收五百
控方指被告自2008年底開始協助徐進行「特快辦理登機手續」的勾當,約每個月2次,每次涉及2至4名內地旅客,每次行事前徐都會預先知會被告,被告便會查閱國泰的電腦系統,向對方提供航班和內部的保安資料,事成後徐會向被告提供每名內地客5百元的報酬,被告於2009年1月至6月間從徐處共收得1萬元的酬費。
2009年1月至8月13日被告透過徐介紹,應譚的要求,以相同手法為一些內地旅客提供「方便」,之後被告獲得約5千元報酬,廉署於2009年8月13日接報在機場將被告及其他同謀拘捕。而案中張,陳分別獲得幕後主腦給予12萬及9千元的報酬,譚則收取1千至3千元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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